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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一男子离婚案开庭前残忍杀害妻子7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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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4日,安庆市中院门口张贴了一份布告显示,年12月24日,太湖县弥陀镇的一起恶性杀人案罪犯张诗斌,于今天(7月14日)被押赴刑场,在太湖县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案发时,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也曾报道,在该起案件中致一女子当场死亡,行凶者为其丈夫,当天下午,两人的离婚纠纷案即将开庭审理。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看到"布告"载明,故意杀人犯张诗斌,男,汉族,年1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太湖县,初中文化,货车驾驶员,户籍地安徽省太湖县。罪犯张诗斌与被害人陈某(女,殁年38岁)于年2月结婚后多次发生矛盾。年11月,陈某提起离婚诉讼,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定于同年12月24日15时30分在该院弥陀法庭开庭审理。当日13时许,张诗斌驾车到太湖县弥陀镇博信购物中心购买一把厨师刀,后驾车来到弥陀法庭前广场。14时40分许,陈某乘坐其诉讼代理人刘某某的汽车到达弥陀法庭前广场,张诗斌下车走到陈某身旁,劝陈某不要离婚,陈某拒绝,后二人发生拉扯。张诗斌不顾刘某某劝说,持刀切割陈某颈部致陈某倒地,后又持刀连续切割陈某颈部,致陈某颈部全层离断死亡。之后,张诗斌将陈某的头颅扔在该广场西南侧地上,逃离现场。安庆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诗斌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依法报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安微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安庆中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年7月14日将犯张诗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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