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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严查重罚事关郑州所有市民和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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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从即日起至年底

郑州市严查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以及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辆乱停乱放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处罚力度大

而且还和文明单位评选挂钩

5月25日下午,郑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召开“‘三公一租’做示范、斑马线前显文明”专项行动暨城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三公一租”示范带动

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在全市开展“三公一租做示范、斑马线前显文明”专项行动。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公职人员、公务车要做好表率。突出抓好公职人员、公务车驾驶员这一关键少数,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公交车做好标杆。持续推进公交车辆礼让斑马线活动,使公交车主动礼让斑马线成为郑州的一道文明风景、广大交通参与者榜样。

出租车做好引领。着重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遵法守规、文明出行”的教育管理,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主动礼让斑马线。

建立联动处罚机制

郑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探索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职业准入方面进行限制。

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和动态管理

将遵守交通法规、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评选的重要条件。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动态管理。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公职人员、公务车驾驶员,市直机关工委将与交警部门和公车管理部门加强对接,查处并通报公职人员、公务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公务车辆文明出行、带头礼让。

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引导工作,发动市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无信号灯斑马线开展志愿引导服务,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断强化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的意识。

治理的重点

(一)行人闯红灯、随意翻越(穿越)道路隔离设施、不走人行道、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拦车乞讨等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不走非机动车道、违规上高架路等违法行为;

(三)车辆乱停乱放,阻断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

对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元罚款和一次扣3分的处罚。

郑州市公交公司对违反“礼让斑马线”规定的公交车驾驶员,首次处罚元并约谈,二次处罚元并参加集中教育培训,三次处罚元、取消月度星级奖励并参加集中教育培训。

郑州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对违反“礼让斑马线”规定的出租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及其企业实行“服务质量信誉黑名单”制度:

在考核周期内每车的服务质量信誉总分值为20分,根据违章和不文明行为扣减相应分值,当驾驶员考核得分低于4分的,歇业并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当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将其列入不良驾驶员名单记录。

出租车驾驶员文明行为与其公司考核挂钩,同时把全市72家出租车企业(其中巡游车企业46家,网约车企业26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共分为A1、A2、A3和B四个级别,当出租车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降为B级时,将责令出租车企业停业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如何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关于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要区分不同情况。一是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通路口,由于机动车、行人的行止都由交通信号灯分别分配了通行时间,所以机动车、行人只要按灯行止就可以了,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路口不需要特别礼让行人。二是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容易出现交叉、抢行,这时机动车一方必须礼让行人一方。机动车发现行人通过斑马线,需减速或停车,待行人安全通过后,再驶过斑马线。

主要治理措施

(一)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依据,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优化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行人优先、非机动车优先,人车分离、机非分离,人行道贯通、非机动车道贯通”的城市交通微循环体系,为市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条件。

(三)加强宣传教育。市文明办统筹,市公安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采取倡议书、承诺书和发放宣传册(页)、刊播微视频、开展教育活动等形式,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出行常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等,不断增强市民守法、安全出行意识。

(四)推动社会共治。常态化开展“绿城红绿灯”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志愿者在城市主次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社区、景区、游园等场所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劝导、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作为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申报、考核、评价、推荐的重要条件,同时,在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此外,在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加强停车管理,畅通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面也采取了具体措施。

在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方面:结合“三项工程一项管理”,抓好市政道路病害、窨井治理、网线入地、施工围档等专项整治,完善城市道路“三行系统”(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对城市道路进行全方位改造提升。

在加强停车管理方面:

一、为有效解决居民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根据市政府要求,年要求在居民小区周边施划10万个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晚8-早7)(全国首次大规模施划)。由交警部门制定标准,各区城管部门排查,交警部门审核后交由各区施划。目前第一批已审批泊位个,各区(管委会)正在施划,截至目前已施划余个泊位。同时,已启动各区(管委会)进行第二批夜间限时停车泊位的现场排查。

二是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市级统筹,统一建设;全市一体,分区运营”的原则,加快构建全市统一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方便市民提前了解市区停车泊位状况,选择最佳路线,及时停放,减少拥堵。郑州市大数据局正在按时间节点推进平台建设(预计6月份上线试运行),各区(管委会)已建好个高位视频泊位和全部泊位手持POS机管理,将分期分批做好道路停车泊位和路外停车场接入平台运行,实现智慧诱导、智慧收费、智慧监管、大数据分析和违停处罚等功能,提升市区停车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三、出台新的停车差异化收费办法以提高泊位周转率。参照其他先进城市停车管理经验,郑州市发改部门近期要调整停车差异化收费标准,特殊区、一类、二类区停车由计次收费改为计时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大幅提高现有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让泊位流动起来,避免道路泊位被部分车辆长期占压。

====新闻1+1====

司机朋友注意啦!

郑州新增48处违法行为视频抓拍设备

于年5月25日正式投入使用

对视频监控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法进行抓拍!

快看看具体位置都在哪儿~

郑州又有48套抓拍设备将投用

据郑州交警介绍,此次新增的视频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车辆不礼让行人、压线、逆行、走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具体位置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6分,罚款元。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元。

3.逆向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元。

4.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2分,罚款50元。

5.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元。

6.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元。

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2分,罚款50元。

8.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元。

9.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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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民生大参考、郑州晚报

编辑: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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