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讯(记者*兰芬通讯员赵世督)日前,《咸宁市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印发实施。这标志着,全市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有了地方标准,全市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全面步入标准化、规划化、常态化的轨道。
《技术导则》根据多个文件要求,参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咸宁市的二次供水实际情况,通过调查和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基础上所制定。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质、水量、水压,系统设计,设备与设施,加压泵房,电气及自控,安全防护,施工,调试、验收及移交,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共12个部分。
制定《技术导则》旨在,保障咸宁市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规范和指导咸宁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和二次供水安全,提高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
《技术导则》明确要求,当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城镇市*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咸宁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的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部门征询市*压力、水量、供水管网规划等情况,向当地供水企业及供水管理部门报送二次供水设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满足“安全充足、节能环保、经济高效、智能管控”的要求;二次供水设备应设置远程监控系统,与供水企业的应用管理系统和城市智慧水务监控平台相连接。
《技术导则》特别规定,二次供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市*供水管网管径、压力以及周边用户供水现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确保供水安全;二次供水系统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冲洗、消*后,系统出水水质应取样送检并达到国家规定。当管道、水箱(池)等二次供水设施受到污染时,修复后应立即进行冲洗,并经水质检测设备检测水质余氯、浊度达标后,方能向用户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