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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8 18:06:00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林贤飞通讯员程兴)

每年夏季用水高峰期,都有个别施工单位抱着侥幸心理,偷偷盗用消防用水。近日,县城城东两家施工单位的工人因盗用公共消防用水,受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执法所执法人员徐志超介绍,最近,他们在巡查中发现,昌硕街道天禹路工地门口向南30米处,停放着一辆洒水车,正通过水管从公共消防栓中取水,由于水管与消防栓接口没有套紧,接口处还不断溢出很多水,浪费严重。执法队员立即要求安吉某土石方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出具相关水务部门的审批手续,但对方无法提供取水许可证。

经现场调查,该洒水车已从消防栓中取水大约15分钟,水量约半吨。因取水点较远,该公司工人一时贪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偷偷盗窃路边公共消防用水,盗水目的是用于冲洗工地出口处路面上的泥巴和灰尘。

无独有偶,在另一家施工单位大门附近,一名工人也为了贪图方便,直接将水管套在公共消防栓接口上,使用消防用水冲洗车辆和进出口路面。执法人员发现后当场制止并立案调查。

徐志超表示,消防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在指定区域内从标有特定标记的取水设施取水,并装表计量、按量收费。“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针对两家施工单位工人未经批准擅自盗用公共消防用水的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场责令改正,同时分别处以元罚款。

偷盗消防用水,不仅造成大量水资源流失,而且降低了周边消防水压,对消防安全造成隐患。近期,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一起参与监督,发现盗用消防用水行为,及时举报,一经查实,依法处罚有关单位或个人。

本文来源:安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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