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住建部门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持续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特发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地围挡和大门
1.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号)的要求,围挡立面保持顺直、整洁、美观。
2.围挡有损坏的,必须在24小时内整修完成。
3.围挡下部混凝土基础规格统一、坚实牢固,黄黑警示色每半年至少涂刷维护一次,保持常新不褪色。
4.工地大门应封闭、有企业标识、无污染。大门口外一律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施工,影响市民出行。
(二)公益广告
1.按照《苏州市住建领域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指引手册》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围挡外侧张贴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50%。
2.围挡画面要整齐划一、美观洁净,无破损、褪色、陈旧和乱涂乱画等现象。
3.公益广告按相关要求一次成型,市质安站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进行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工。
(三)施工场地
1.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区、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吊装区域等必须采用工具化定型化的隔离措施进行分区设置,并挂设标识牌和验收合格牌。
2.市政工地应设置工程机械及车辆固定停放点并做硬化处理,停放整齐,车头方向一致。
3.在工地出入口高标准设置冲洗平台和三级沉淀池。市政工地有条件的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出入口、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场地内应设置排水设施,并应保持排水通畅、无积水。
5.施工现场裸土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防尘网、仿真草皮、种植绿植覆盖或进行硬化、固化等处理。
(四)材料堆放
1.工程材料、构件应合理安排进场时间,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码放整齐,并在对应的位置挂设材料合格标识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
2.所有易扬尘材料包括砂石料和建筑垃圾不得现场露天堆放,必须分别采用固定式、移动式库房全数入库存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
(五)现场保洁
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5人、1亿元以上8人建立保洁队伍,负责每天对围挡、施工现场开展保洁,保持围挡大门整洁、公益广告齐全、施工场地不集尘带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符合标准。
2.市政工地大门口外沿道路方向50m范围内的路面、沿道路侧围挡外横向3m范围内的道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每天保洁,要求路面平坦,无泥沙(特别是围挡与道路结合处),无大面积破损,干净整洁。
(六)施工措施
1.地基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作业时,每台挖机(破碎机)、每台桩机施工时必须在不超过10米距离内配备一台雾炮同步开启实施喷雾降尘,否则不准施工。
2.在土(石)方开挖、回填、整平、运输、卸载、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湿法作业。土方宜随挖随运,回填应及时平整压实,尽量减少开挖和回填过程中土方裸露面积和时间,大规模场地作业应分区块有序进行。
3.市政工程的路基开挖和灰土摊铺时应合理组织施工,宜分段分幅施工。结合洒水养生,保持石灰土表面经常处于湿润。长时间暴露,应采取覆盖措施。道路工程每个项目应至少配备一台洒水车。
4.申报省、市级标化工地的项目应配备泥浆压滤设备,对建筑工地泥浆现场固化,否则不予申报。
附件:砂石库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