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栾海明
7月30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该案系威海法院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制度以来,审结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被告人范某在经营一家服装店,经常从外地购进大量假冒注册商标服装并对外销售。年9月至10月,被告人范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共计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元,非法获利人民币余元。年10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范某经营的店铺及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上述假冒服装共计件,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9.3万元。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威海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天合,威海市环翠区部分人大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进而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
今年上半年,威海中院与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公安局联出台《关于调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并且出台《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我市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公告》,将威海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管辖,知识产权审判庭还将管辖威海市知识产权民事及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