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巨额工程款却迟迟没有下落,急于拿钱返乡的众多农民工情绪激动,在工地临时住所内拒绝撤离,矛盾一触即发。为妥善化解纠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执兼顾,高效审结了这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于1月26日将万元工程款执行到位。
孙某是青浦区某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某文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分别是工程发包人和总承包人,该工程于年9月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价格为固定单价、按工程量结算,暂定为1.85亿元。竣工后,因双方对实际工程量发生分歧,导致工程款结算一直没有完成。经孙某测算,实际工程款约为2.98亿元,而文体公司仅支付了1.76亿元。因催讨未果,孙某遂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文体公司与建设公司共同支付其剩余工程款1.22亿元及逾期违约金。
上海二中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陈家旭了解到,由于未及时取得工程款,孙某已拖欠了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供应商材料款,目前,部分农民工拒绝撤离工地施工现场,情绪焦躁激动,安全隐患极大,而下游材料供应商也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催促孙某还钱。
为更好地解决纠纷,陈家旭所在的合议庭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并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今年1月12日,原、被告就工程总价款初步达成一致意见。1月1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整整一天的磋商,双方终于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全部工程款将分两次支付,孙某申请解除对文体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文体公司于解封当日先支付第一笔工程款计万元,余款将在孙某完成后续交接手续后再进行划扣。
看到问题解决在望,滞留在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们陆续撤离。为确保涉案农民工工资迅速到位,上海二中院审执兼顾,由执行局立案执行,开辟绿色通道,依照优先办理、优先执行的原则,于春节前将万元工程款悉数执行到位,并于今日将执行款发放给孙某,由孙某分发工资给农民工,让农民工们安心回家过年。(记者严剑漪通讯员翟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