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雨修等律师参观了三中院的安检等候区和诉讼服务中心后,对改建成果给予了高度赞赏。
“没想到三中院对我们的建议这么重视,这么快就解决了。看到新搭建的候检走廊和雨棚,还有新增设的律师专用通道,我们充分感受到了法院对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视和真情服务群众的态度。”6月7日上午,在参观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安检等候区和诉讼服务中心后,刘雨修律师不由得称赞起来。
刘雨修是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高级律师,这是他第二次来三中院。第一次来是为了立案,这一次来则是受邀前来体验、感受该院新增设的律师专用通道和雨棚、扩建的候检区域。他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一封建议信而让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焕然一新。
不那么愉快的经历引出建议信
年1月24日,小雨,气温骤降到零下七度,是上海入冬以来温度最低的一天。顶着冷飕飕的寒风,刘雨修带着所里的一位年轻律师驱车来到上海三中院,为他的一位当事人立案。
天气虽然不好,可是排队等候的人却不少。刘雨修一边排队,一边打量着这个刚成立一年的新法院。他发现,跟上海其他法院相比,上海三中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进门就是安检区域,没有等候的空间,下雨天等候立案、旁听的人只能撑伞在门外排队,而且律师和当事人排队的通道没有分开。
想着手头上的一堆事,再看看眼前的长队,刘雨修有些焦急和不耐烦。好不容易排到了,进门的时候不仅要出示律师证,还要和其他人员一样安检,程序上的繁琐、时间上的损耗,让刘雨修颇有“微词”。
“当天晚上,我们忙完了一天的事务后,决定以律师的身份给三中院写封建议信。建议法院建立、完善等候区和律师专用通道。客观地说,在立案的过程中,通过与窗口的法官交流,感受到了三中院作为新成立的法院,有着崭新的精神面貌和不俗的专业水准,‘软件’素质是非常高的。如果在硬件上再加强一些,就完美了。”刘雨修告诉笔者。
2月初,刘雨修的这封言辞恳切的建议信,摆在了时任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的办公桌前。建院以来,三中院一直致力于打造“小场地、大格局”的诉讼服务环境,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升级,奈何因场地太小,很多建设无法施展开来。
这封信让吴偕林深切感受到法院亟待改进基础服务设施,满足当事人和律师的需求。“场地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因素,但是在理念上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把方便留给当事人,把不便留给自己。”
2月6日,小年夜的晚上,刘雨修接到来自上海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钱光文的电话。钱光文向刘雨修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法院会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小年夜接到法院电话的时候有些惊讶,没想到在这个时候,法院还在研究我们提的这个建议。”刘雨修说。
节后上班第一时间整改
年2月14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一大早,上海三中院就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诉讼服务中心整改方案和措施。“争取本周就把图纸定下来,早一点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更周到的服务。”
鉴于法院场地太小,室内场地由于法庭等空间已经固定,无法进一步拓展,法院最终决定:一方面,在室外的等候区域增设雨棚,另一方面,在室内调整安检设备的位置,扩大安检等候空间。同时,区分当事人和律师通道,增设律师专用通道。
“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当事人、旁听人员和律师遇到的诉讼不便问题。”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表示。
由于上海三中院的办案办公用房是租赁的,室外改建工程还需要得到物业方的同意。经过多次实地勘查和反复讨论、调整,最终确定了改建方案。
经过两个月的施工,5月底,“升级”后的诉讼通道、安检等候区和律师专用通道建设完工。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微调,各项功能均达到了要求,为法院“小场地、大格局”的服务理念,增添了新注脚。
法律人一道努力
6月7日上午,接受邀请的刘雨修来到上海三中院,他一眼便看到,法院门口新增的钢结构玻璃雨棚,雨棚下的通道分成了两部分,左边是“律师专用通道”,右边是“当事人(公众)通道”,分隔清楚,一目了然。
根据指示牌的提示,他进入律师专用通道,不同于当事人通道,这里还没有人排队。“这样会节省很多时间。”刘雨修表示。
进入门后的安检区域,刘雨修拿出了他的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卡,“嘀”的一声,他的执业信息及个人照片,立即显示在电脑上。安检人员简单比对之后,递给他一张律师通行证,整个过程不到半分钟。
“除了方便、省时,律师专用通道还能让律师感到来自法院的尊重。”刘雨修不由地称赞。
在参观后的座谈中,刘雨修对改建“升级”后的诉讼服务措施,给予了高度赞赏。他表示,上海三中院作为一家新成立不久的法院,无论在硬件建设还是法官素质方面,都比较强,做得比较到位。以此次通道改建为例,三中院的重视程度令人称赞,确实做到了为当事人着想、为律师着想。律师和法官作为法治建设的共同体,都努力追求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收获更多满意,相信当事人会充分感受到法院优良的诉讼服务。
“推动法院的诉讼服务建设,需要律师、当事人和法院一起努力,律师、当事人的角度不一样,在体验中能感受、发现法院无法及时发现的问题,具有针对性。”钱光文表示,希望律师界更多
笔者注意到,上海三中院于去年12月15日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为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保障律师行使代理权、辩护权、知情权、投诉权等权利。
璩富荣表示:“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构建法官与律师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牛贝沈建坤文/图)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