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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8 2:12:00


  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在一起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中,首次利用
  


  该案中,原告韩乐比奇贸易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开亚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违约将货物放给巴西目的港的收货人。但被告称货物仍在其掌控之下,并未放行。显然,涉案货物在目的港的存放地点和状况是该案的关键证据。


  


  通常,这类境外证据要求被告对货物的存储状况进行公证认证,整个过程耗时耗力。为提高审理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合议庭提议由双方安排各自人员在巴西共同实地查看货物状况,并通过
  


  当晚,在上海海事法院法庭内,合议庭、双方当事人与远在巴西的相关人员成功连线,进行实时视频通话,法庭内的高清大屏幕上清晰地显示着各方的视频画面。两个多小时的跨国连线中,合议庭依次审查涉案货物所在的仓库状况、核对货物标识、数量和品质现状,并就细节问题直接向巴西连线人员进行询问,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案件关键证据和事实得到了初步认定。


  


  据了解,上海海事法院自打造“互联网+海事审判”新模式以来,相继推出了远程庭审、网上和手机APP调解、网上船舶追踪、网络平台拍卖船舶等一系列举措。上述案件是上海海事法院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海事审判的特点进行深度融合,在破解涉外案件境外证据审查难题上的又一次积极尝试。(记者卫建萍通讯员*丹)

文字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片来源:海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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