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二手房中,
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将购房资金转入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
完成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后
由托管银行将购房资金划转给卖方。
按照合肥目前房价,
一套二手房的首付款至少数十万,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该归谁?
在此之前,
托管资金利息一直归公。
近日,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
或将有变化。
(资料图片)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监督机构以及托管银行的设立、托管相关流程、违规操作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与之前规定有所不同,托管银行将不再仅限于两家,托管资金利息也不再归公。
1托管银行:不再限于两家年10月起,合肥市房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在两家银行分别设立存量房资金托管账户。
由于托管业务仅确定两家银行,市民对交易服务不够满意。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其他商业银行可按程序申请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
申请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
市区范围内开展存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省、市商业银行,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具备资金托管运行、管理和网络技术条件,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资金托管服务且上年度存量房贷款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等)。
有意向的商业银行向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且审核后,与中心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服务合作协议》,方可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另外,托管银行资金托管信息应当与交易中心的房屋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实时传递。
2托管资金利息不再归公在买卖二手房中,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将购房资金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完成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后由托管银行将购房资金划转给卖方。
按照合肥目前房价,一套二手房的首付款至少数十万,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该归谁?
在此之前,托管资金利息一直归公。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托管资金收益归属做了明确划分。根据《征求意见稿》,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结息,利息和本金一并划转。
这意味着,买方的托管资金存入账户后将有利息收益。
3部分条款细微调整申请受理、资金转入、纳税办证、资金转出,资金托管依然按照这“四步走”。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资金转入、转出这两个步骤上做了细微调整,以此保障交易更加顺利。
按照现行*策,转移登记完成后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卖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贷款审核步骤后置存在交易风险。
按照《征求意见稿》,买方将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资金转入托管账户时,需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同时审核贷款资格;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当了解贷款审批情况。
资金转出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托管银行按照约定及时划转托管资金(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部分应当通过托管账户一并划转);买方或卖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买方或卖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与此同时,
《征求意见稿》
对托管银行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也做出了“警示”
↓↓↓
●托管银行违反规定,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协助办理资金托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记入诚信档案;
●情节严重的,取消网签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
等到该《办法》正式实施以后,
合肥人买二手房的存量资金
都能收到一笔不小的利息呢!
希望这一天
快点来吧!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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