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增设了“离婚冷静期”这一事项,《民法典》第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实施满百日,离婚数量呈现出怎样的趋势?“冷静期”又发挥着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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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今晚报》视点版联合刊播的特稿:
采写讲述/伊健
采访地点/红桥区民*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采访对象/登记处负责人王玉洁;离婚申请人等
编辑制作/赵磊旁述/谈心
截至4月9日,今年仅红桥区民*局婚姻登记处发出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有份,已领取离婚证的有对,有33对夫妻在冷静期内就已明确表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过冷静期后共有25对夫妻没来登记处,经确认已释怀,还有更多申请离婚的夫妻处于冷静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数字都将不断更新。可以看到的是,“离婚冷静期”法律有效遏制了冲动型的不理智离婚,有效挽救了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出品:海河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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