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期即将开始,为确保冬季正常供热,请及时交纳本季采暖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交费时间
自即日起至年11月10日。
2、交费标准
按照石发改价格[]号文及石价[]47号文执行,居民22元/平方米,非居民31元/平方米(天燃气锅炉33.9元/m2),多层扣减10%公摊(高层15%),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价格执行。可分户控制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按规定缴纳20%热损费。
3、交费方式
持缴费卡可采用多种电子商务结算方式交费:
银行柜面
河北银行、汇融银行
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网银
河北银行、建设银行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
手机银行
河北银行、建设银行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工商银行、汇融银行、邮储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