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伟芬通讯员滨法
美术作品商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9月28日,杭州滨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年6月起,原告龚先生开始创作“中国艺术地名-北京”“中国艺术地名-太原”“中国艺术地名-香港”“中国艺术地名-石家庄”“中国艺术地名-沈阳”“中国艺术地名-广州”等十余副系列中国艺术地名作品,历时5个月。
年10月6日,龚先生完成创作并于当日在微博平台首次公开发表了相应作品。
近期,龚先生发现,杭州某某服饰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天猫平台网站上开设店铺销售带有龚先生上述创作的“中国艺术地名”系列美术作品产品。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制止杭州某某服饰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龚先生将其诉至法院。
滨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杭州某某服饰公司在其天猫网店展示、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印制的北京、太原、香港、石家庄、沈阳、广州、扬州、上海、杭州、南京地名图案与原告龚先生创作的“中国艺术地名”系列美术作品相比,二者在字体、造型、边框上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
龚先生创作的“中国艺术地名”系列美术作品已经通过微博平台公开发表,被告具有接触该系列美术作品的可能性。龚先生确认其未生产或授权他人使用“中国艺术地名”系列美术作品生产过服装产品,故被告在其天猫网店展示及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分别侵犯了龚先生对该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合议庭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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