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洁服务内容:
1、街道辖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含场镇、农村区域内道路、人行道、公共区域、市*设施(果皮箱、路灯、道路栏杆、花台等)、环卫设施等的清扫、保洁;2、清除区域范围内的“牛皮癣”等;3、绿化带保洁;4、可视范围内垃圾清除及协助辖区内道路可视范围乱堆乱放杂物清除;5、迎接突击性检查工作。
2、街道和农村、主要道路、垃圾中转站、中转点的垃圾清运,项目区内垃圾桶点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站,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桶体清洁;2、迎接突击性检查工作。
保洁二、作业要求
(1)一类环卫作业区域:每日机械清扫作业频次不得少于4次(夜间21∶00时至22∶00时机动车道机扫作业1次)。每日冲洗路面不少于1次,其中建筑渣土运输主要通道每日冲洗路面不少于2次;隔日冲洗路沿石1次,每两周彻底清洗人行道方砖1次。
(2)二类环卫作业区域:每日机械清扫作业频次不得少于3次(夜间21∶00时至22∶00时机动车道机扫作业1次),配合人工清扫2次;或每日早、晚人工集中清扫作业各1次。每日夜间冲洗路面1次,隔日冲洗路沿石1次,每月彻底清洗人行道方砖1次。
(3)三类环卫作业区域:每日机械清扫作业频次不得少于2次。隔日夜间冲洗路面1次,每周冲洗路沿石1次,隔月彻底清洗人行道方砖1次。
(4)四类环卫作业区域:每日人工清扫1次。
(5)绿化带:每日全天候巡回动态保洁。
(6)保洁作业:使用密闭式撮箕进行24小时动态保洁作业;5月—10月早7∶00至晚23∶00时,11月—次年4月早7∶00至晚22∶00时,其他时段流动保洁。
(7)作业时限:建成区环卫清扫实行错峰作业。每日第一次普扫应在7∶30前全面完成;每日7∶3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00时,建成区禁止机械清扫作业。